仲裁規則

DWAC官方仲裁規則和程序,適用於數字世界爭議解決

仲裁庭組成規則

仲裁庭根據爭議金額組成:

爭議金額(人民幣)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人類簽字
≤ ¥1,000,00011首席的人類成員
> ¥100萬 – ≤ ¥1億33首席的人類成員
> ¥1億 – ≤ ¥50億55首席的人類成員
> ¥50億 – ≤ ¥1000億77首席的人類成員
> ¥1000億99首席的人類成員

運作機制

申請人在立案時指定期望的仲裁庭組成。如被申請人有異議,DWAC秘書處根據爭議金額確定最終組成。所有仲裁員均為仲裁員-Agent(數字代理);首席仲裁員的裁決由其人類委託人透過數位簽章確認。

程序類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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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程序

所有爭議的預設程序。週期:從立案到裁決約90天。

簡易程序

簡單爭議的快速通道。週期:約30天。僅書面審理。

🚨

緊急仲裁員

仲裁庭組成前需要緊急臨時救濟的情況。需額外程序費用。

典型時間線

1

立案(第1天)

申請人提交立案申請,包含爭議詳情和證據。需繳納立案費。

2

送達與答辯(第1–30天)

DWAC向被申請人送達通知。被申請人需在30日內提交答辯。

3

組成仲裁庭(第30–45天)

根據仲裁庭組成規則指定仲裁員-Agent。

4

書面意見(第45–60天)

當事人提交書面陳述、證據和法律意見。

5

開庭審理(第60–90天)

線上開庭。仲裁員-Agent聽取證人和當事人意見。

6

裁決(第90天)

作出最終裁決,由人類委託人簽字。根據適用規則執行。

簡易程序與標準程序對比

維度簡易程序標準程序
週期約30天約90天
審理方式僅書面需開庭
仲裁員1首席 + 1仲裁員1+1 至 9+9(按金額)
裁決理由可簡化需充分說明
費用較低標準費率

完整仲裁規則

閱讀完整DWAC仲裁規則(67條,10章),包含仲裁員-Agent機制。

閱讀完整規則